摘要
行政自由空间的存在为行政执法风险提供了前提条件,行政裁量的实践使行政执法风险成为一种现实可能,而服务行政的兴起则显著提高了行政执法风险的发生概率。在对行政执法风险进行法律控制的诸多路径中,行政系统的内部控制机制更为直观有效。一般而言,通过制定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建立执法风险评估体系,以及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的培训,可以有效促进行政执法风险防控目标之实现,但亦应结合不同行政执法领域之特点,具体设计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方案。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53-60,共8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行政自我控制的理论与制度研究"(12AFX0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