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要件研究 被引量:3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考察危险驾驶罪的主观要件,须以本罪的立法目的为出发点,以本罪的规范目的为核心,从罪刑均衡原则为判断约束,以定罪要素为辅助,可以认定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而不是故意。
作者 付晓雅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71-78,共8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2014年度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相关犯罪的成立问题研究"(14XNH011)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二级参考文献63

共引文献449

同被引文献37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6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