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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陪嫁不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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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与李某结婚时,我父母给我一辆汽车作为陪嫁,并表示该汽车为赠予我的个人财产,且有赠予合同。婚后我们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李某要求与我离婚,汽车作为夫妻共同房产进行分割。请问,该汽车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 徐昌平
出处 《新疆人大》 2014年第9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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