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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刘少奇、邓小平信(一九五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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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少奇、小平同志: 建议在北京在政治局、书记处同志并再参加若干同志的范围内,在这几天内,开三次至四次会:(一)讨论郑州起草的两个文件,当作问题提出,征求意见:(二)讨论斯大林苏联经济问题“意见书”部分的第一、第二、第三章。
作者 毛泽东
出处 《党的文献》 CSSCI 1990年第4期16-17,共2页 Literature of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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