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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对于《中央精简小组关于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精简的建议》的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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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国务院各部委党组,总政治部: 现将“中央精简小组关于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精简的建议”,转发给你们。中央同意这些建议,望即参照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对中央精简小组的精简建议,如果还有大的不同意见,可以自己另订全省、市、自治区各级的编制方案和精简计划,报告中央审查批准,但对每省、市、自治区按城乡人口比例计算出的精简后的编制人数,只许减少,不许超过。
出处 《党的文献》 CSSCI 1993年第3期11-12,共2页 Literature of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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