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文】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故善战者服上刑①,连诸侯②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③者次之。【译文】为了争夺土地而战,杀死的人遍野;为了争夺城池而战,杀死的人满城。这就叫占领土地、吃人肉,处以死刑都不足以赎他们的罪过。所以好战的人应该承当最重的刑罚,从事连结诸侯兴兵相争的人应该承当次一等的刑罚,为了增加赋税叫老百姓私人开垦荒地的人应该承当再次一等的刑罚。
出处
《华中师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74年第1期51-62,共12页
JOURNAL OF CENTRAL CHINA TEACHERS COLLEGE(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