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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是我国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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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国营企业中逐步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已在今年六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通过,这是我国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一大突破,对于推动各级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搞活经济细胞,将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应予高度重视,积极推行。本文就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必然性、可靠性和完备性谈一些看法。
作者 文维寿
出处 《贵州财经大学学报》 1984年第3期1-6,共6页 Journal of Gui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270、272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 2《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第293页.
  • 3《列宁选集》第四卷,第84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共引文献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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