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变动成本法与全部成本法,二者产生于不同的需要,适用于不同的范围,应当同时并存,结合应用,这是我在《为变动成本法辨》①一文中通过对变动成本法与全部成本法的辨析之后所得出的结论。究竟应该怎样结合应用呢?这也是该文最后所留下的课题。故撰本文作为该文的续篇。我认为,变动成本法与全部成本法的结合应用,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具体做法也可能干差万别,但不外乎如下三种基本模式:
出处
《贵州财经大学学报》
1987年第2期49-54,共6页
Journal of Gui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