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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摆正专业银行与企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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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分设时,曾明确规定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属于国家机关的性质,而专业银行是具体办理货币、信用业务的企业。但目前理论界却有一种观点,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出发,认为我国无论是人民银行还是专业银行都是国家银行,都要负责对宏观经济的调节。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缺乏理论根据的。因为专业银行既然是企业,它本身就属于微观经济因素,是经济基础的一部分。
作者 汤明远
出处 《河北财经学院学报》 1986年第4期23-2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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