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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在高校推行校长负责制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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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公布以来,全国约有10%的高等学校试行了校长负责制。这些学校的实践表明,这种新的领导体制,既发展了我国50年代初期的校长负责制,又有别于资本主义国家大学的领导体制,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等学校的新型领导体制。试行校长负责制的新体制,加强了校长的决策和统一指挥,加强了党组织的保证监督,加强了教职工的民主管理,并使三者有机结合,促进了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实践证明,在高等学校推行校长负责制是十分必要而且可行的。现就实行校长负责制后有关的两个需要正确认识的问题略抒己见,望识者指正。
出处 《河北财经学院学报》 1988年第2期5-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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