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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如何开办代理融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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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代理融通业务,通俗地讲,一方面是指由经营融通业务的银行或公司向出售货物的企业收购其未到期的应收款,按应收款的一定比例付给企业,并代理企业向债务人收帐,另一方面企业付给代理融通的银行或公司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和墟款利息。代理融通业务一般分为权益转让和权益售与两种方式。所谓权益转让,是代理融通机构接受了售货企业应收款(以下简称企业)转让以后,如果购货企业(以下简称顾客)的欠款成了呆帐,代理融通机构对放款企业仍有追索权,损失仍由放帐的企业承担。
作者 韩蓬
出处 《河北财经学院学报》 1988年第3期80-80,8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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