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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近东国家的伊斯兰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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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早在阿拉伯哈里法国家时期,在伊斯兰教传播的国家中就存在信贷——财政制度,但其活动有着许多特点使其业务性质与典范的银行业务原则有着重大的区别。这种区别首先在于穆斯林法律对待利息的态度。伊斯兰教禁止支付和收取利息,即禁止高利贷。
出处 《世界宗教文化》 1988年第2期24-30,共7页 The World Religious Cultur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中东经济摘要》,伦敦,1980年5月,专题报告.《阿拉伯金融》,第31页.
  • 2С.Т.列文.《鉴于伊斯兰教的资产阶级宗教改革,巴基斯坦穆斯林对禁止利息贷款的解释》第134页.
  • 3А,М.约诺娃.《在当代印度尼西亚穆斯林思想宋发言中的贷款利息问题》,载《宗教和东方各国人民的社会思想》,莫斯科,1971年.
  • 4阿拉伯.《白天报》.报告和备忘录,1980年,第4卷,第48号,第10页.
  • 5С.Ф.列文.《鉴丁伊斯兰教的资产阶级宗教改革,巴基斯坦穆斯林对禁止贷款利息的解释》,载《宗教和东方各国人民的社会思想》,莫斯科,1971年.
  • 6阿拉伯.《白天报》,报告和备忘录,贝鲁特,1980年,第4卷,第41号,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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