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罪未遂是近现代世界刑事立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和刑法上犯罪阶段论中最碴要的问题之一。在各国刑事立法例上,有的把犯罪未遂区分为未了未遂与终丫未遂(如意大利、西班牙、墨西哥等);有的则没有具体区分(如苏联)。不管刑法上是否有未遂的分类,但各国刑法理论上都对犯罪未遂进行了分类研究。我国刑法没有规定犯罪未遂的分类,但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根据科学性和必要性的要求,从两个角度和根据两个不同的标准,对犯罪未遂予以两种分类,即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出处
《江海学刊》
1985年第3期83-86,共4页
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