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统”一词,通常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指“法律特别是宪法性法律的传统”(如《辞海》中的解释);另外一种是就统治权力在法律上的来源而言。台湾国民党当局认为,它的“法统”上承辛亥革命后的南京临时政府和1925年于广东成立的国民政府,是根据1912年民国参议院制订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31年5月国民会议通过的“训政时期约法”、1946年11月“制宪国民大会”及其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以及其后经由“选举”产生的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机构”等等。
出处
《台湾研究》
CSSCI
1993年第1期6-14,共9页
Taiwan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