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团是社会团体的简称,是指代表各种不同利益,有章程、依法申请和经过核准登记并依法和章程进行活动的各种群众性组织。我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对社团规定不是定义性而是列举式,即指在我国境内的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群众性组织。该《条例》属于行政法,是行政法律规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条例》及其有关社团所涉及的问题很多,本文仅概括地探讨以下三个问题。
出处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3期71-73,共3页
Theory and Re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