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列宁在《国家与毕命》第五章中指出:“在共产主义下,在一定的时期内,不仅会保留资产阶级法权,甚至还会保留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对于这段话应该怎样理解呢?列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去考察社会主义社会,深刻阐明了社会主义时期存在的资产阶级法权及其实质。认真读一读这一章,便可以知道,列宁所讲的“在共产主义下,在一定的时期内”,是指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即社会主义历史时期。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75年第4期5-6,共2页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