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一个时期,法学界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展开了热烈讨论。讨论中争论比较多的问题是,这一原则究竟是不是社会主义的立法原则。至于是不是社会主义的司法原则,则基本上是持肯定意见的。我认为,这一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很有深入讨论的必要。本文试图对这一问题发表一些自己的看法。
出处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1981年第3期113-117,96,共6页
Journal of Nanjing University(Philosoph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