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否定之否定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它的一般内容是:在肯定自身存在的事物(称“肯定物”)之中,包含着否定的因素;由于肯定物内部的矛盾,肯定物就转化为自己的对立面,肯定物就被否定了,被新事物所代替;否定旧事物的新事物(称“否定物”)同样由于内部矛盾的运动;又被否定了,这是第二次否定,又称否定之否定。
出处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1982年第4期83-89,共7页
Journal of Nanjing University(Philosoph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