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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美巴条约》签订之前巴拿马运河区主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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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与巴拿马共和国签订有关运河的新条约近八年来,国内外报刊文章中时有“美国归还巴拿马运河主权”、“巴拿马收回运河区主权”以及类似报导,这种说法不够严谨,因为美国即使根据1903年以来与巴拿马共和国订立的各项不平等条约,也从未能敢得运河区主权,因此归还“主权”无从谈起,而且从1977年新条约的内容上看,美国归还的仅是管辖权。
作者 翟晓敏
出处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1985年第1期59-64,共6页 Journal of Nanjing University(Philosoph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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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美巴1977年“巴拿马运河条约”,第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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