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们一般认为,在现代西方法学中,复兴自然法学、分析规范法学和社会学法学成鼎足而立之势,谓之“三大主流派”。
三大主流派的各执一端是很明显的。按照J·霍尔的说法,三大主流派只是分别抓住了法的一个方面,它们分别侧重于研究法的价值、形式和事实。应当承认,这种说法一定程度地揭示了三大主流派的基本特征。
出处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1986年第3期127-136,共10页
Journal of Nanjing University(Philosoph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