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针对否认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调和以及认定调和可以使矛盾最终解决的两种观点,提出并论证了凡矛盾在一定条件下都是可以调和的,矛盾调和是矛盾存在的一种状态,矛盾可以调和的内在根据就是矛盾的统一性;同时又提出并论证了任何矛盾都不能通过调和使矛盾得到最终解决,因为矛盾双方的对立,不通过必要的斗争是不能克服的。文章认为:批判“斗争哲学”是必要的。但不能否认矛盾斗争性的作用,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出处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1987年第2期43-47,共5页
Journal of Nanjing University(Philosoph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