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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言语调”及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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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 《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在关于“朗读”的评分办法中有这样的表述:“对每篇材料的前400字(不包括标点符号)做累积计算,每次语音错误扣0.1分,漏读一个字扣0.1分,不同程度地存在方言语调一次性扣分(问题突出,扣3分;比较明显,扣2分;略有反映,扣1.5分)……”(着重号为笔者所加)明确规定了“方言语调”的扣分标准。但是,对于什么是“方言语调”,《大纲》没有明确地界定,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也未见对方言语调的明确定义和详细论述。这样一来,实际的情况是:一方面已经将其列入水平测试操作的扣分对象,另一方面又由于理论以及相关政策的滞后,使得人们在水平测试的实际操作中缺乏相应的依据,表现出种种评价的随意性和多样性。据笔者的了解,在一些普通话测试员培训班里,培训教师对方言语调框定的范围或未尽其详,或界定不尽一致;从一些省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交流的情况来看,对方言语调的理性认识和评分把握也争议颇多,各行其是。由于此项测试扣分较多(最多可扣3分,最少也是1.5分),稍有不慎,仅此一项的扣分结果便可直接影响到应试者普通话水平等级的差异。因此,对“方言语调”的相对准确定位和圈定范围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二。
作者 高廉平
出处 《重庆电大学刊》 1998年第1期28-3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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