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对云梦秦简整理小组之《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秦律“三环”的注释提出质疑,并另作论证。认为“三环”就是《周礼》、《礼记》中的“三宥”的观点,不符合秦代审理制度的实际情况。作者以秦简中的丰富材料为依据,对秦律中父告子、主告奴等重要的诉讼制度,提出了完全不同于既往的见解。作者认为“三环”是秦代侦查起诉阶段中,司法机关对某类告诉所作的一种拒绝受理的制度,从而使秦简中的“三环”获得了全新的解释。
出处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1988年第2期69-73,共5页
Journal of Nanjing University(Philosoph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