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聚合行为在我国转轨时期较易产生,它冲击社会秩序,引起社会震荡。聚分行为分政治性、经济性、社会性、文化性、自然性五种类型;具有无结构性、感染性、狂热性、隐匿性、失范性等特征;由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心理等因素引起;在环境、社会、心理、舆论、控制等条件具备时产生;其功能为锋放社会能量,引发社会风险、蕴育社会运动;对其控制采取社会预防、社会预警、社会控制三个步骤。我国对聚合行为控制已积累了初步经验,但还有待完善之处。
出处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3期153-159,共7页
Journal of Nanjing University(Philosoph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