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古代的中国人总以为法律越少越好,以至于达到“刑措”、“无讼”乃谓之“大同”。这个理想随着近代西方人的到来和西方文化在中国所引起的巨大震荡和冲击而破灭了。这时,中国的有识之士才从古老的道德主义的幻想中挣脱出来,认识到法律不仅本身是一种文明,而且还与一个国家的兴盛、一个社会的进步有着密切的关系。
出处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2期170-171,共2页
Journal of Nanjing University(Philosoph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