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古代科举考试,有用重金请人冒名顶替进场代考的,叫做枪替,代替者则称为枪手。考生与枪手都担当一定的风险,颇有被查出而受到法办的。但是,由于功名大事乃当时实利之所在。古代还无相片据以验明正身而枪替又多有成功的,枪手也有利可图,所以此风极盛,以致有所谓“入试非正身,十有三四”(《通典·选举五》)之称。
出处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4期173-173,共1页
Journal of Nanjing University(Philosoph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