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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中的赋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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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赋税制度是商鞅新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弄清它的内容,对于全面了解赢秦在战国中期崛起的原因和变法后生产关系的某些变化,很有必要。 一、用“訾粟而税”的办法均平田税 秦自简公七年“初租禾”,田税就采取了实物地租的形态。不过,由于秦国境内民族复杂,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和发展水平以及行政统治方式又不尽相同,故各地“租禾”的实际征收法是不一样的,存在着“上不壹而民不平”的现象,商鞅一直想对其进行改革。
作者 李瑞兰
出处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1年第6期43-48,共6页 Nankai Journal:Philosophy,Literature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史记·商君列传》[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3月版.第255页.
  • 2《秦简》.
  • 3.《秦律杂抄》[M].,..
  • 4《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初稿和第三稿有关论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38-450页.
  • 5.《商君书·弱民》[M].上海商务印书馆,1927..
  • 6《评经济浪漫主义》.《列宁全集》第二册第154页,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版.

共引文献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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