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赋税制度是商鞅新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弄清它的内容,对于全面了解赢秦在战国中期崛起的原因和变法后生产关系的某些变化,很有必要。
一、用“訾粟而税”的办法均平田税
秦自简公七年“初租禾”,田税就采取了实物地租的形态。不过,由于秦国境内民族复杂,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和发展水平以及行政统治方式又不尽相同,故各地“租禾”的实际征收法是不一样的,存在着“上不壹而民不平”的现象,商鞅一直想对其进行改革。
出处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1年第6期43-48,共6页
Nankai Journal:Philosophy,Literature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