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城镇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和服务业,现在都不应当也不可能由国营经济包办,有相当部分应当由集体举办。”①这是我党大力发展城镇集体经济的重大战略决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城镇集体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1981年全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总数比1978年增加了10.2%;工业总产值比1978年增长了27.2%,实现的利润和税金比1978年增长了12.3%。
出处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3年第4期23-27,共5页
Nankai Journal:Philosophy,Literature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