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 传统上提到语法范畴时,只把它理解为词法范围内的概括性意义,而且限于构形法范围的。但是这种植根于印欧语的观念,对于其他语言的语法分析来说,未必合理可循。在现代汉语异常复杂的句法现象中,存在一种本身包含着好些不同类别的语法意义,显得重要而特别,似乎就没有理由不看作语法范畴。它就是本文所要考察的继续范畴。
出处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3年第6期75-80,共6页
Nankai Journal:Philosophy,Literature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