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罢黜明珠事件(简称为“明珠案”)是清廷内部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源于此,不少人和事相继被引上政治斗争的前台,其中靳辅及其治河(简称为“治河案”)尤其令人注目。往昔的治河功臣一度成为治河案的罪人,合理的治河方略反为罗致的罪名添加了佐证。此案时间虽短,(康熙二十七年至二十八年,1688年-1689年)却是当时朝中政治斗争的焦点。明了此案与明珠案之间的关系,便于弄清一些朝中复杂政治斗争的脉络。
出处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3期57-62,共6页
Nankai Journal:Philosophy,Literature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