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经济领域我们采取放宽搞活的政策,在分配领域批判平均主义,提倡部分人先富起来,社会各类人员的收入差别有所扩大。1987年,我国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1546元,集体经济单位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1207元,其它所有制单位职工(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和外国独资企业)的年平均工资为1879元,个体户年平均收入达4000至5000元,一些承包租赁企业经营者的收入高于职工平均工资十几倍、几十倍。
出处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2期10-14,共5页
Nankai Journal:Philosophy,Literature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