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前关于文艺的本质的探讨中,大多数研究者所着眼的,实际主要是文艺作品的本质。文艺研究无疑应以作品为中心,但文艺作品毕竟不等于文艺。笼统地谈论文艺的本质,往往会使问题纠缠不衍。如说文艺的本质是意识形态,但创作和欣赏作为文艺活动过程,它们是意识形态吗?又如说文艺的本质是情感,但文艺思想、文艺理论是情感吗?妊然,文艺并不是研究的具体对象,而只是研究的领域和范围。因此,我认为应当将丰富复杂的全部文艺现象划分为文艺活动(创作和欣赏)、文艺作品、文艺观念这三个层次,并对它们的本质分别加以探讨。否则,在实际上就会把文艺活动、文艺观念排斥到文艺研究的范围之外,难以获得对文艺本质的全面切实地把握。
出处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7年第3期38-46,共9页
Nankai Journal:Philosophy,Literature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