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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承包为单位的合作经济形式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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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为了克服农村工作上“左"的错误,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肯定了农民创造的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现仅就以家庭承包为单位的合作经济形式,谈一点自己粗浅的看法。
作者 王茂瑞
出处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3年第3期114-116,共3页 Journal of 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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