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在一些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中都把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定义为两个不同的真理。早在五十年代,苏联就把绝对真理定义为“全面而完善的客观真理叫绝对真理。”相对真理是“不完全地、在一定界限内、在一定条件和关系中反映现实的知识。”直到如今我国的一些哲学教科书仍沿用这一解释,如“相对真理是指在内容上有条件地、近似地、不完全地反映了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认识,绝对真理是指在内容上无条件地、完全地反映了无限发展着的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认识。”这很明显是把它们理解为两个真理,看作是互相排斥的关系,是值得商榷的。
出处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3年第3期133-136,132,共5页
Journal of 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