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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与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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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所谓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不论父系或母系,都是直系血亲,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所谓旁系血亲,是指直系血亲以外,在血缘上和自身同出一源的亲属。
作者
彭道祥
出处
《学习与实践》
1984年第8期55-56,共2页
Study and Practice
关键词
直系血亲
广告
鲁迅
外孙子女
外祖父母
血缘关系
第六条
婚姻法
分类号
D91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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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与实践
1984年 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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