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鲁迅与广告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答: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所谓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不论父系或母系,都是直系血亲,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所谓旁系血亲,是指直系血亲以外,在血缘上和自身同出一源的亲属。
作者 彭道祥
出处 《学习与实践》 1984年第8期55-56,共2页 Study and Practi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