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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药物实行集中招标后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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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政府2010年11月19日下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开始明确规定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层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到2013年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进一步提出要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制度。
作者 李东阳
出处 《中国药物与临床》 CAS 2014年第9期1292-1293,共2页 Chinese Remedies & Clin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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