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关条约》于1895年4月17日在日本签订,主要内容有:①中国承认朝鲜“完全独立”。实际上是承认日本对朝鲜的控制,②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及所属诸岛、台湾及所属岛屿和澎湖列岛,⑧赔偿日本军费库平银二亿两;④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⑤日本人可在中国通商口岸任便设立工厂,其产品得免征各项杂税,日本货物均可设栈寄存。《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之后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它对中国的影响表现在:①日本控制朝鲜,为它进一步侵略中国提供了跳板。日本占领台湾(辽东半岛后来由中国以三千万两的代价“赎回”),使中国殖民地化开始’②日本通过《马关条约》勒索的战争赔款,接近于清政府全年总收入的三倍。清政府不得不大举外债,侵略者从此通过巨额政治贷款进一步控制中国;③《马关条约》准许日本在中国设厂,适应了帝国主义资本输出的需要.列强通过“利益均沾”的原则纷纷向中国投资设厂,利用中国的原料和廉价的劳动力榨取中国人民的血汗,并对中国民族工业实行经济压迫,极大地阻碍了中国生产力的发展;④日本把从中国勒索的二亿两赔款,75%用于扩军备战,更加刺激了日本军事工业的发展,给亚洲的和平安全带来更大的威胁,⑤《马关条约》的签订,彻底暴露了清政府的腐朽,使中国人民增添了反抗清政府的信心。从此,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斗争更加激烈。
出处
《学习与实践》
1985年第12期61-64,共4页
Study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