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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应加强与乡镇企业的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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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企业集团有主导乡镇企业的义务,而且在联合中自身可以受益。事实证明,企业集团与乡镇企业通过种种形式联合,如“白兰道路”,不仅可以带动乡镇企业健康发展,而且可以使企业集团本身腾出手来,一集中力量,依靠科技进步,开发“高、精、尖”产品,上质量、上水平、上效益、上等级,壮大企业实力,增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能力。
作者 郑琴缭
出处 《学习与实践》 北大核心 1990年第9期32-33,共2页 Study and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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