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要坚持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政策长期不变,防止出现超越生产力水平的“穷过渡”。发展集体经济绝不是取消家庭经营,而是通过增强集体经济的实力,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同时也更好地为家庭经营服务,促进共同富裕。因此,发展集体经济,不能归大堆,搞无偿平调,不能否定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削弱农户的积累能力,不能违背群众意愿。强行把已承包下去的项目收回来,也不能为了发展集体经济乱摊派,增加群众负担,侵犯群众利益。
出处
《学习与实践》
北大核心
1991年第1期56-56,共1页
Study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