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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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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以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支持政府部门转变职能和精兵简政,放宽了对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的限制,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党政机关的富余人员可以兴办经济实体,但这类经营实体应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与党政机关在财务、名称、人事等方面脱钩。
出处 《学习与实践》 北大核心 1993年第4期47-48,共2页 Study and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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