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安化县作出改进领导方法提高办事效率的规定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湖南省安化县委、县政府作出四条规定:一、压缩文件数量,改进文风凡己通过会议、电话布置了的事项不再发文;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一般不以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政府办的名义转发。各部门和职能局发文,必须由本部门和职能局的主要负责人从严把关。
作者 金治仁
出处 《中国行政管理》 1986年第7期32-32,共1页 Chinese Public Administrat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