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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收容教养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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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80年1月1日生效后,各地公安机关根据刑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对犯罪时不满16岁不予处罚的少年,采取了收容教养这一措施。
作者 赵荣国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1988年第3期31-33,共3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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