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院于一九八七年三月成立少年犯合议庭,一年来根据审理少年犯罪案件的特点,邀请特邀陪审员参加陪审,在审理方法上进行了一些探索。情况如下:一、针对少年犯罪案件特点,确定特邀陪审员人选 教育挽救失足少年是一项巨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审理少年犯案件,不仅要完成诉讼程序以内的工作,而且要做大量程序以外的工作。同时,和审理成年人犯罪案件相比,审理少年犯罪案件有诸多不同的特点。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1988年第5期13-15,共3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