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于1988年8月成立了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以下简称少年法庭)。从1988年8月至今年5月止,少年法庭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5件36人,交付审判为24件35人,其中从轻处罚18名,减轻处罚10名,判处缓刑8名(包括减轻处罚2名),免予刑事处分1名。35名少年犯中,犯强奸罪2名,犯奸淫幼女罪2名,犯抢劫罪6名,犯重大盗窃有12名。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北大核心
1992年第5期17-20,共4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