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缓刑制度起源于美国波斯顿州1870年缓刑法,在当时仅是一种只适用于少年犯的刑罚制度,体现了对少年儿童宜教不宜罚的思想,尽量避免和减少刑罚的适用,而大量采用教育刑的方法来处理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随着社会发展,缓刑制度也有了新的内涵和外延。第六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大会第8号决议明确指出:考虑到必须满足少年的特别要求,鼓励尽可能采用监外教养办法,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北大核心
1993年第6期11-12,共2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