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是全国第一个地方性青少年法规。它的诞生,标志着上海青少年保护工作走上了制度化、系统化、法律化的新阶段。自1987年10月1口正式实施以来,在市、区、县、乡(镇)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支持和监督下,由于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青保干部的积极开拓,大胆探索,本市的青少年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正如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所肯定的那样,“年年有进步,年年有新的发展”。回顾过去,我们主要做了六方面工作。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北大核心
1992年第1期1-5,共5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