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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对罪犯改造工作的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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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解放以后,我国经过长期的社会主义改造,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了,社会阶级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反映在监狱、劳改农场、少年犯管教所(这些可简称为罪犯改造机关,因为笔者认为改造罪犯的工作内容已经超出了劳动改造的范围)中的在押人员,其家庭出身、犯罪动机、年龄结构等方面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作者 张荆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1986年第2期27-31,46,共6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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