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部分 总则 1.基本观点 1.1会员国应努力按照其总的利益来促进少年及其家庭的福利。1.2会员国应尽力创造条件确保少年能在社会上过着有意义的生活,并在其一生中最易沾染不良行为的时期使其成长和受教育的过程尽可能不受犯罪和不法行为的影响。1.3应充分注意采取积极措施,这些措施涉及充分调动所有可能的资源,包括家庭、志愿人员及其他社区团体以及学校和其他社区机构,以便促进少年的幸福,减少根据法律进行干预的必要,并在他们触犯法律时对他们加以有效、公平及合乎人道地处理。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1986年第3期3-16,共14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