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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保护青少年立法的新发展——介绍《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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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我国法律具有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历史传统,早在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制定的《暂行婚姻条例》就对小孩的看护有特别的规定,1934年《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又规定:“保障青年劳动者的一切权利”。
作者 徐建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1987年第5期6-11,共6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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