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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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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邓小平同志说:“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邓小平文选》第136页)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然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
出处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1993年第9期26-29,共4页 Journal of Fujian Provincial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C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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